常用用法v. (動詞)witness的基本意思是“親眼看見”“目擊”某事件的發(fā)生,也可表示“作証”“証明”,還有“表示”“說明”的意思。 witness一般用作及物動詞,接名詞、代詞、動名詞或that從句作賓語。 返回 witnesses詞語辨析look,see,watch,observe,witness這些動詞均有“看”之意。look側重“看”的動作。see指看見。watch指用眼睛跟隨某物,以便對每一個變化、運動等進行觀察。observe側重以客觀的態(tài)度進行觀察。witness指儅場看見,親眼看見。proof,evidence,witness,testimony這些名詞均有“証據、見証”之意。proof指足以直接証明某事爲某事實的依據,側重作爲充分証據所導致的結果。evidence普通用詞,在法律上指能起証明作用的,如証明、公証書以及所有的實物東西等。在生活中指任何一樣可証明某一件事的真實性的東西。witness指証據或証人,尤指後者,且有親眼見到之意。testimony指証據、証詞,多系法律用語。 返回 witnesses